
5月23日,汉寿县聂家桥司法所联合综治办调解一起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害的赔偿纠纷案件。
5月12日晚上11点多,周某驾车返家途经堤北社区中牛路段时,未留意道路两旁设置的警示标志,加之行车速度过快,未注意路面情况,经过该路段施工基坑处时导致车辆前轮当场爆胎、轮毅变形,车辆多处受损。
事故发生后,周某就车辆受损找到施工方及当地社区、政府要求赔偿。因周某对施工方的赔偿方案不满,遂找到聂家桥司法所调解。在了解情况后,司法所联合综治办先后组织了两次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耐心劝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此事达成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
聂家桥司法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为民办实事为着力点,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注重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积极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了力量。
作 者:肖书兵
编 辑:傅莹莹
一 审:李 俊
二 审:朱自刚 张智峰
三 审:彭庭毅
责编:傅莹莹
来源:汉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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